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8/13
有效期間
114/08/13 ~ 114/08/22
職務列等
8等376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法律學系畢業。 (二) 具辦理法制業務(如法規訂修及法規疑義解釋)實務經驗者尤佳,且須具電腦、文書處理及良好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之研擬與訂修、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及法制行政業務之辦理等有關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具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22日下午5點前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及簡要自傳(自傳500字以內,並以A4繕打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等證明文件,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送達至本局法制行政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 ※其他: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 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2月22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同仁回職復薪前1日止。 (三) 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將不予通知。徵才資料恕不退件,重要個人文件請用影本。 (四)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月薪資約新臺幣52,301元。 (六) 對於本職缺有任何疑義,請洽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2330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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