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8/18
有效期間
114/08/18 ~ 114/08/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地、建物登記(審查)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送資格文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類>公務人員履歷表(111年修正)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填寫]。 2.切結書。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受理期限及方式:請於114年8月22日前寄至「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3樓基隆市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或依限以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收件,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登記課課員職代約僱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五)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最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人員,月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地政科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時)。 (七)聯絡電話:(02)24324001分機501潘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5/05 ~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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