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4/08/20
有效期間
114/08/20 ~ 114/08/25
職務列等
職等相當分類職位公務人員第六職等,6等1階280點敘薪(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人員,請報考人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3.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5.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資格者,並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考。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學校健康中心管理業務。
2.學校緊急救護及傳染病防治等業務。
3.學生平安保險、預防接種及健康檢查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親自(委託)現場報名,並於114年8月2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本案經初審合格者,擇適於114年8月26日(星期二)16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參加甄選名單,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本校地址:330005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電話:03-3669547劉主任、林小姐(分機710、711)或學務處陳主任(分機310)。
(二)請繳交報名表及以下證件影本,並於114年8月27日(星期三)甄選當日攜帶相關正本證件驗訖發還。
1.報名表(如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護理相關工作服務證明書正、反面影本(無經驗則免附)。
7.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10.切結書(如附件二)。
11.簡歷表(如附件三)。
12.委託書(如附件四)。
(三)資績審查應備文件及說明
報考人如具有下列資績,且提出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計分。
1.資績核給標準:
(1)曾擔任公立行政機關或公、私立學校或桃園市公立幼兒園護理人員(含聘用、約僱及代理人員)職務,每滿1年給1分,最高給5分。
(2)曾擔任公、私立醫院護理人員(含聘用、約僱及代理人員)職務,每滿1 年給 1 分,最高給5分。
2資績核給注意事項:報考人所附服務含在職、離職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關防者,不予計分。
二、甄選方式:
(一)資績:10 %。
(二)口試:40 %。
(三)護理實作:50 %。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日期:
(一)1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二)報考人請於1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8時50分至9時,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及相關報名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及查驗正本證件,逾時以棄權論。
四、甄選結果:
(一)114年8月27日(星期三)17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於本校網頁,不另函通知,報考人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而提出任何異議。
(二)成績複查:於1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9時,持身分證向本校申請。
(三)正取人員應於1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正取人員應於114年9月26日(星期五)以前繳交公立醫療院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所開立之健康檢查報告正本(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未依限繳交或前述健康檢查未達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則於接獲本校電話通知之次日中午12時以前,攜帶上述證件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
(五)經甄選公告之錄取人員,如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之傳染病或未能於期限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所開立之健康檢查報告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六)參加甄選之人員如不符學校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名額從缺。
(七)經錄用人員如中途離職,其所餘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依序遞補(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五、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s://www.ffjh.tyc.edu.tw/。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六、錄取人員聘期自114年8月1日(或實際聘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依規定考核服務績優者,得經核定予以續聘;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本案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聘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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