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外交部專門委員
公告日期
114/08/25
有效期間
114/08/25 ~ 114/08/28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 現任單列或跨列簡任第10職等職務,合計2年以上。
工作項目
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一) 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聯絡人:人事處高小姐(02)2348-273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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