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隊員
公告日期
114/08/28
有效期間
114/08/28 ~ 114/09/05
職務列等
警正4階至警正4階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連江縣
條件資格
一、具警正四階任用資格者。
二、曾有海巡機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尤佳。
三、經銓敘審定警正四階合格實授3年以上。
四、經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執行關於管轄海域巡防、海洋巡護勤業務等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9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
(六)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七)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
(八)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遴用,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053990轉362715郭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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