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專案行政組員(職務代理)
公告日期
114/09/01
有效期間
114/09/01 ~ 114/09/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職稱:專案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本職缺為本室專案行政組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二、薪資:依本校編制外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敘薪。(學士36,885元/月;碩士41,209元/月,含勞、健保)。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或因故離職時,依序通知遞補,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性別:不拘。
五、必要資格條件:
1.國內外學士(含)以上畢業。
2.具體育行政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
3.能配合辦理活動及業務需要加班者。
4.具備有電腦維護基本能力、良好文書處理能力、溝通能力佳、且有獨立作業及團隊合作能力。
六、工作聘期:自通知上班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代理時間為6個月。
七、工作時間:上下班時間:上午 8 時上班;下午 5 時下班。
工作項目
辦理體育室運動競賽組業務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壹、甄選作業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8日(週一)止。
二、報名所需文件:
1.履歷表與自傳(如附件格式,請詳列連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電子檔。
3.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4.相關經歷、證照等證明文件電子檔(含英文、相關技能檢定等)。
三、報名方式:一律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資料。請將報名所需文件備齊,並且合併為單一PDF檔,郵寄至徵才信箱[email protected],檔案名稱及信件主旨為「應徵專案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OOO」(OOO為應徵者姓名)。
四、甄選方式:報名文件經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再依面試成績擇優進用1名。
五、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電洽:(04)723-2105分機1942 陳小姐。
貳、其他:
一、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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