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9/01
有效期間
114/09/01 ~ 114/09/18
職務列等
230-290薪點(約折合新台幣31993-40339元,視代理職缺而定)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0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請自行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或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報名表件,請於114年9月18日前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 一、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不具在學學生身份。 (二)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份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二、錄取名額: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榜示之日起至下次辦理同類型甄試公告錄取前1日止。 (一) 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列入候用名冊,依用人單位業務所需,按儲備人員甄試成績及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長等,通知適任人員進用。 (二) 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三) 儲備人員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本院得視業務需要,優先予以進用。 (四) 儲備人員於遴用後,經本院考核結果認得續列為候用名單者,本院得視職缺情形循環進用,循環進用之相關規定由本院另定之。 ※本甄試儲備之約聘僱人員屬短期職務代理性質,約聘僱期限長短不等,端視職務出缺狀況而定,約聘僱期滿即予解僱,另本院無法提供宿舍,請妥慎考量再行報名。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9月18日止,請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二) 報名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265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右下角請註明報名11403儲備約聘僱人員甄試-(姓名)。 (三) 報名表索取方式:請自行於本院或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詹小姐:03-6586123分機521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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