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
法務部廉政署課員
公告日期
113/12/05
有效期間
113/12/05 ~ 113/12/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廉政
人員區分
政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廉政類科(或相當考試)及格,並經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廉政人員專業訓練(或相當訓練)合格。
二、具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
三、最近五年考績(成)二分之一以上列甲等。
四、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科系所畢業。
五、具政風工作年資6年以上並曾擔任財政部關務、稅務職務經歷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廉政業務
聯絡方式
有意報名者,請於113年12月10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線上報名、郵遞或親送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3樓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人力規劃科收(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政風室課員」,聯絡電話:02-23141000分機2033。(本案採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以資格不符論,恕不退回繳交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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