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專案技工(機電類)

公告日期
114/09/03
有效期間
114/09/03 ~ 114/09/0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機械、電機、電子、電工、電力、輪機、汽修、資訊等相關專長。 二、需能配合業務需要24小時值班,原則每3日需輪值1日或能配合業務需要日夜12小時輪班,原則每4日輪值日夜各1次,輪休2次;颱風暴雨警戒期間24小時待命值勤。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工作項目
一、抽水站設備及河川閘閥門操作、保養及管理維護工作。 二、防汛救災抽水及移動式抽水機試車保養、巡查防洪水利設施。 三、河濱公園機電、水電設施維護、保養、疏散門啟閉及雨水下水道設施巡查及檢修。 四、颱風暴雨之救災抽水及啟閉閘門、疏散門。 五、河濱高灘地綠化工程、環境清潔、設施巡檢工作。 六、各河系支流、次要河川環境維護並擔任抽水站相關工作。 七、本處各項業務支援工作及經本處主管指派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壹、聯絡人及電話: 一、請隨本表檢附職工履歷表(需含最近3年考核、獎懲資料) 二、聯絡人:黃先生 02-27208889#8167 貳、待遇/每月: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新臺幣36,840至39,270元。 參、填表說明: 一、各機關有意願調僱之現有職工,其職稱部分應註明係「事務技工」、「事務工友」、「駕駛」、「專案技工」或「專案工友」。 二、各機關由本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進用,並經本府專案列管限制轉調之新僱職工,以其係為解決機關人才羅致困難,並有效培育人員專業能力而予進用,爰不得參與職工移撥作業。 三、本表格請當事人親自簽章後,送交所屬人事機構確認當事人基本資料並核章後循人事系統逕送本處人事室彙辦。 四、本職缺只限臺北市政府現職職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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