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技佐

公告日期
114/09/04
有效期間
114/09/04 ~ 114/09/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學校工程審查相關行政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9月12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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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01 ~ 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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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26 ~ 1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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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9 ~ 1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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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5 ~ 1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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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29 ~ 1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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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22 ~ 1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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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9 ~ 1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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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30 ~ 1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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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6 ~ 1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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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5 ~ 1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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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1 ~ 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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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7 ~ 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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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1 ~ 1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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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7 ~ 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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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8 ~ 1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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