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聘用工程員(職務代理人A640350、A650090)
公告日期
114/09/10
有效期間
114/09/10 ~ 114/09/1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不限科系,且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需有擬任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河川、雨水下水道及抽水站等設施之新建、營運及維管等相關業務。
二、防災、陳情案件及報表彙整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主管指派或交辦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壹、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聘用工程員(職務代理人A640350、A650090)」)。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9月1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貳、備註:
1、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若聘用期間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處職代資料庫,於本處職務出缺時依本府相關規定擇優選用。
2、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 起6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7、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8、薪資/待遇(每月):376薪點(折合新台幣52,301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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