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9/11
有效期間
114/09/11 ~ 114/09/19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獸醫學(科)系畢業。 (二)具獸醫師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動物保護、收容及防疫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獸醫師證書影本。 (三)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本項徵才公告頁面下載)。【請務必以本處履歷表格式填寫】 (四)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面上註明應徵「約僱獸醫(職務代理)」及聯絡電話號碼,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管理員(408011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28之18號)辦理報名。 【其他】 (一)本職務係本處技士職缺列入114年地特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前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上開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往例約為115年5月上旬,錄取人員實際分配日以權責機關正式公告為準)為止。 (二)薪資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約為139.1*280=38,948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等自付額)。 (三)本處目前「獸醫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共有3職缺(僱用期限不同),依規每人僅能正取1職缺。請應徵者填寫履歷表時,務必勾選欲應徵職缺,及填寫意願序位1、2、3,逕行確認是否合於徵才公告資格條件,並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四)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 (五)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六)本次公開徵才經甄試錄取正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辦理報到事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七)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869420轉111人事管理員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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