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4/09/11
有效期間
114/09/11 ~ 114/09/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並具委任第四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熟悉行政管理、停車場法等相關法令規章及廣泛之行政學、公共管理等專精學識及實務經驗,具採購法基礎證照者尤佳。
(三)處理工作時應具備敏捷思考力、溝通協調、規劃分析及研究之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交通作業基金收支管理。
(二)停車場消費爭議等相關事項。
(三)支援局本部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1.應徵動機2.重要經歷…等)。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4年9月18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方式:黃小姐 06-2991111 分機893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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