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駕駛員

公告日期
114/09/15
有效期間
114/09/15 ~ 114/09/2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 高中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各級救護技術員證照者優先錄用)。 (2)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3) 具職業小客車、職業大客車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1) 配合車輛派遣勤務及保養維護。 (2) 郵件整寄。 (3) 臨時交辦工作。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 (2) 國民身分證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小客車、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23日17:00時前,請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監(976007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1段自強新村1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薪資待遇:依工友工餉薪點150~170,月支報酬新台幣41,660~44,420元(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監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聯絡人:本監總務科庶務劉志洋,聯絡電話:03-8703914#3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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