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3/12/06
有效期間
113/12/06 ~ 113/12/12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2.專科以上畢業,但以土木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地政等相關科系所尤佳。 3.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工作項目
辦理土地測量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性別不拘,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12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經歷及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4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214曹技士),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職務」。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時間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正取一名、備取一名,正取於本所通知後十日內到所報到,逾期則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測量製圖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7.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周休二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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