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學務創新人力

公告日期
114/09/17
有效期間
114/09/17 ~ 114/09/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 條規定不得任用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具服務熱誠及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google表單等資訊能力。 四、未有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等相關事件(本校事前向各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查驗)。
工作項目
一、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一)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三)防制校園霸凌 (四)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五)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六)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一)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二)協助校園事件(正向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請洽學務處聯絡電話:(02)29323794 轉120徐主任或123洪組長;人事室聯絡電話:29323794轉143鄭小姐或144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