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9/18
有效期間
114/09/18 ~ 114/09/30
職務列等
約僱5等330薪點(月薪46,530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5年3月底),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需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工程專業知能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漁港工程建設及公共設施整建業務。
2.辦理漁港疏浚工程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應徵方式如下(請擇一方式應徵即可):
1.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表單下載(https://reurl.cc/95YGOx)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依式填寫基本資料(含照片)、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並於114年9月30日前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農業處農業工程科技士(A640380)職務代理人」;如逾期,恕不受理。
2.請於公告期限內逕至1111人力銀行網站線上應徵。
(二)聯絡人:人事處許專員,電話:089-326141 分機527。
(三)備註:
1.本府將視需要擇定書面審查或面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參加甄選時需配合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文件,如無法提供、面試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職缺將依甄選結果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3.請務必於投遞前確認資料是否備齊,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視為資格不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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