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9/19
有效期間
114/09/19 ~ 114/10/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護理師證書,及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工作經驗。(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者,該學歷須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本並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明)。
工作項目
(一) 急診收容人病患處置、外醫、住院(含家屬聯繫)及簿冊陳核。
(二) 健保門診業務各科排診,特殊病患列管。
(三) 自主監外作業、外役監、戒具評估業務等評估。
(四) 收容人癌症篩檢、成人健檢業務聯繫與安排等。
(五) 和緩處遇排診,疫苗施打聯繫與安排。
(六) 新收健檢、拒收、移監評估業務。
(七) 療養舍管理巡視(簿冊送陳)、單人舍房巡視。
(八) 感控業務列管與通報(除愛滋病、肺結核、梅毒)。
(九) 病歷建檔與歸檔,收容人死亡相驗與通報。
(十) 承辦業務之衛生教育宣導。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親送或郵寄:請填寫報名表以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於114年10月9日前寄達或送達本監(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約僱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日間聯絡電話號碼。本監地址:63253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連絡電話:05-6339660分機312黃小姐。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及各項表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1.報名表(填妥並簽章,附件1)。
2.擬任約僱人員具結書正本(附件2)。
3.調閱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附件3)。
4.護理師證書影本(正反面)。
5.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7.經歷證件影本(訓練或服務證明文件)。
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實際報到日起預估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實際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為準),代理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如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提前銷假上班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人員考核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計酬方式: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另須自行負擔健保、勞保及勞退金自付部分。)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將以電話個別通知,請務必留下日間聯絡電話,並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權益。若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甄選完成後,於本監網站公告正、備取人員名單,惟本甄選書面審查或面試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本監亦得予從缺。正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報到,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五、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且應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之健康檢查項目。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25 ~ 114/09/0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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