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4/09/19
有效期間
114/09/19 ~ 114/09/26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具師(三)級任用條件,並具下列資格: (一)學歷: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護理相關學系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護理相關學系畢業。 (二)經歷:曾從事護理相關職務經歷5年以上。 (三)專長(證書):領有護理師證書。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執行臨床護理業務及依醫囑協助執行各項醫療活動。 (二)推動單位行政、品管、教學與研究等業務。 (三)提供病人與家屬疾病適應及健康訊息諮詢。 (四)參與各類教學活動、病房會議及促進護理品質相關會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非現職公務人員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送達(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於期限內逕寄260宜蘭市新民路152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人事室汪小姐收(於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職稱,資料不齊全或未註明應徵職務者,不予列入候選名單)。請依序檢附資料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2.護理學系學歷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經歷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6.身分證影本 (二)現職人員採取線上報名者,亦請將上開附件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院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填妥後另以電子檔方式(ODT或Word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3-9325192分機73202汪小姐。 (四)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五)應徵所報資料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責任,如獲錄取於報到時,所填國籍、學歷、考試、專業證書、重要經歷、現職官職等級、考績、獎懲、英文能力、工作績效與職務歷練等資料記載不實,應予撤銷,並由本院依規定圈定其他候選人員。 (六)本案正取1名,候補1名;本院得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商洽候補人員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護理師
114/03/21 ~ 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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