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樂區公所
基隆市安樂區公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9/22
有效期間
114/09/22 ~ 114/09/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2.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民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薪酬:約僱三等230薪點(31,993元)
2.工作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科增列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
3.報名方式:意者請郵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請詳填連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具結書(如下附檔)及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於114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親送)郵寄至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2樓郭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民政課辦事員職代約僱人員」。
4.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5.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聯絡電話:(02)2431-2118分機203,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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