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4/09/22
有效期間
114/09/22 ~ 114/09/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現銓敘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並具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 2、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3、具備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過懲戒處分。 5、曾辦理工程或建築管理相關業務為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工程相關業務。 2、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次甄試將訂於114年10月2日下午2時30分於臺北市政府消防局8樓會議室舉行面試,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自傳不得空白)。 3、本職缺列候補最多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如有職務業務內容等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501綜合企劃科畢股長,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514人事室劉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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