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9/23
有效期間
114/09/23 ~ 114/10/07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畢業者。 2.擅於溝通。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轄區水利及土木工程開口合約相關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以掃描檔合併成同一檔案於限期內寄郵件至[email protected](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工務課技士職務代理人)。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 (約115年9月1日)止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四、本職缺薪水為38,948元。五、聯絡電話02-26221020#7311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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