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9/23
有效期間
114/09/23 ~ 114/09/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學前教育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4年9月30日以前郵寄至以前郵寄至100029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97號11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組黃先生收(連絡電話:02-7736-7496),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一、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11 ~ 114/09/17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21 ~ 114/08/30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19 ~ 114/08/25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26 ~ 114/06/13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01 ~ 114/05/14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21 ~ 114/04/10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19 ~ 114/03/12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09 ~ 114/02/14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5 ~ 114/02/03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0 ~ 114/01/24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6 ~ 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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