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9/25
有效期間
114/09/25 ~ 114/09/30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3.須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公務機關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本職缺係甄選本署漁業建設組商調人員到職前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日止,期滿或商調人員提前到職,即無條件解聘。
工作項目
1.辦理漁港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及通訊報名方式併行: (1)線上報名:請於114年9月30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完成帳號啟用後再次登入平臺,線上填寫相關履歷資料,並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目上傳【1】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 (2)通訊報名: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檢附之文件影本,資料請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收。期限:民國114年9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漁業建設組聘用職務代理人)。 (3)以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辦理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4.本職缺單位:漁業建設組,業務科聯絡人:楊小姐/洪先生,聯絡電話:(02)2383-5685/(02)2383-5791。 人事室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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