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書記

公告日期
113/12/09
有效期間
113/12/09 ~ 113/12/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處殯葬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3)年12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案聯絡人:04-22334145分機506 潘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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