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4/09/30
有效期間
114/09/30 ~ 114/10/3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社會工作職系,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證書,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能轉任資格者為限,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4.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5.具醫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以上。、及具安寧療護社工師、ICF身障鑑定資格尤佳
工作項目
1.醫療社會工作相關業務-疾病適應輔導、
2.社會福利資源諮詢、評估與連結。
3.志願服務、安寧緩和醫療、醫療爭議、長照服務、社區健促計畫等。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全面實施線上應徵作業,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均須填寫完整且無誤),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語言能力、其他相關證照證明文件。
三、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五、聯絡人: 02-24292525轉23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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