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4/10/01
有效期間
114/10/01 ~ 115/09/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4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 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 2. 積極任事、品⾏端莊、⼯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 ⾝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所體檢合格者。 4. 具有汽⾞職業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
1. 公務⾞駕駛。 2. 公務⾞清潔保養維護。 3. 協助搬運公務試驗及測量等器材。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式:請檢附以下資料,以A4紙規格依序裝訂,並於113年9⽉30⽇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式報名,請於信 封註明「參加駕駛甄選-秘書室」,逾期恕不受理,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附件:請⾃⾏下載「114年10⽉移撥駕駛簡章」。)  1. 公務⼈員履歷表,並貼妥⼆吋半⾝照片。  2. 汽⾞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3. 國⺠⾝分證正反⾯影本。  4. 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6. 公立醫院或衛⽣所體檢表正本。 (⼆)注意事項:  1.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負法律責任。  2.證件不⿑、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  3.聯絡⽅式:04-23304788#112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3/10/17 ~ 1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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