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聘用社會工作員(需求評估)

公告日期
114/10/02
有效期間
114/10/02 ~ 114/10/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2
候補
1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45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應屆畢業可) 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項目
1.辦理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之電訪個案、個案家庭訪視等相關業務。 2.參加在職訓練及相關會議。 3.相關需求評估行政事務及系統處理等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聘用社會工作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59-7121分機39),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10月20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聘用社會工作員於296至424薪點範圍內聘用(新臺幣42,742元至61,225元),第一年比照六等二階支296薪點,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第一年比照六等三階支312薪點。 (2)聘用社會工作員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A.曾任職務性質與擬任職務性質須為同一屬性,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B.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會工作員或社會工作督導資格。 (3)前項比照敘薪,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二週內,檢附符合上述所定相關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但比照敘薪以至該職等敘薪最高階者為限 (4)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2名;備取:12名(候用期限: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可)
114/08/14 ~ 114/08/19
檢視
聘用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可)
114/07/31 ~ 1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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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員(需求評估)(應屆畢業可)
114/06/30 ~ 1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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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可)
114/06/25 ~ 1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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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可)
114/05/06 ~ 1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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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員
114/03/14 ~ 1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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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員
114/02/06 ~ 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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