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0/03
有效期間
114/10/03 ~ 114/10/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以下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男性需役畢或免役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五、體格檢查合格(報到日繳交三個月內體檢表):
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衛生所非公立醫院)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此項可擇一檢查)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止(以掛號郵戳或收件章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將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寄(送)本監人事室(地址: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聯絡電話:05-6339660轉312),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管理員」字樣。報名表、簡章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ulp.moj.gov.tw/)自行下載或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三、報名應繳文件(請以A4列印):(體檢報告於僱用報到時繳交,報名時免繳)
(一)報名表1份。
(二)自傳1份。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五)男性需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
(六)戒護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上開應繳證件一律抽存,不予退還。如所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者,撤銷其甄選錄取資格,「應繳證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恕不受理報名。
四、資格審查、甄選方式:
(一)報名截止後,原則上採面試方式辦理甄選,如因故調整,將另行於本監網站公告。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且合於業務需要者,得參加面試;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公告於本監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五、錄取公告: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公告,不另行通知。
六、僱用事項:
(一)本次甄選係儲備性質(除正取2名外,另擇優儲備若干名),於本監管理員職務出缺時,依所需名額,按錄取人員成績名次,依序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報到、通知後翌日下班前未回覆或工作日連續2日依所留聯絡方式未能取得聯繫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候用資格。
(二)錄取人員候用期限,自公告錄取名單起至下次甄選前1日止,期滿未獲僱用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三)受僱時應簽具切結書,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失、分發考試及格人員及所佔職缺,經上級另為其他處分或遇制度改變致無法進用時,應即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甄選書面審查或面試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七、其他事項:
(一)約僱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訂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五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38,948元,並得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規定,採計職前曾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年資,按年提敘薪點,最高得提敘至五等三級30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1,730元。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僱用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甄選錄用人員適公務服法第13條「禁止兼職」規定,公告錄取並通知進用日前應將他項兼職完成放棄程序,進用報到後一經發現違反規定立即予以免職,並追繳已支付之各項給付。
(三)本甄選須知未盡事項,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四)如有查詢事項請洽本監人事室(05)6339660轉312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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