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書記

公告日期
114/10/07
有效期間
114/10/07 ~ 114/10/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二、 至報名截止日,經銓敘委任第1職等合格實授1年以上,並具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情事者。 四、 積極任事,對人事業務有興趣並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現職公務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再請114年10月17日前於「應徵職缺」頁面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英語檢定(無則免附)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完整資料電子檔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甄選方式: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02)8770-22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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