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10/08
有效期間
114/10/08 ~ 114/10/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年滿20歲以上,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具有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道路附屬及道路品質提升工程等工程案件。
(二)辦理既有道路及既有巷道認定。
(三)建築線指示(定)案。
(四)辦理災害搶修及復建工程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律以A4規格繳交)。採一律採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22744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秘書室收」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寄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缺額單位及職缺名稱」)
(一) 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並於簽名欄位親筆簽名)
(二) 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三)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 相關經歷資料。
(五) 具有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二、面試及測驗:簡易文書及相關專業問題測試事宜。
三、甄試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如有疑義請洽本公所查詢電話:02-24931111轉2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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