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藥師

公告日期
114/10/08
有效期間
114/10/08 ~ 114/10/15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藥學系畢業,具藥師證書,並須有2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請附服務證明)。
工作項目
藥品調劑、處方評估、藥事行政管理、公衛或行政業務等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 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於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藥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並請簽名或蓋章,曾任公立醫療機構者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藥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區衛生所藥師),於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17:00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二、初審通知: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參加面試,預計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前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本職缺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該期間有同職務列等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五、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40935轉28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藥師
114/09/30 ~ 1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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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4/09/26 ~ 1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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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4/09/11 ~ 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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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4/09/09 ~ 1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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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4/07/30 ~ 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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