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10/08
有效期間
114/10/08 ~ 114/10/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報表整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會計室佐理員職代(預估缺)。 (二)意者請上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ruifang.ntpc.gov.tw/)「徵才資訊」項下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經歷及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於114年10月15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瑞芳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約僱人員-會計室佐理員職代(預估缺)」與白天聯絡電話),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本所通知報到日起至侍親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註: 進用期間預計至115年9月30日),或代理理由消失時(即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 (五)工作報酬: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台幣34,775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給與自付部分)。 (六)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9/30 ~ 1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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