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4/10/08
有效期間
114/10/08 ~ 114/10/2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測量製圖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人員。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五)有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等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測量製圖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甄選人員簡歷冊(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2)自傳並簽名、(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7)最近5年【109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8)英語或客語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等資料完整上傳徵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2372388轉604蔡先生) 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4/07/03 ~ 114/07/17
檢視
技士
114/03/13 ~ 114/04/02
檢視
技士
114/02/06 ~ 114/02/28
檢視
技士
114/01/15 ~ 114/02/03
檢視
技士
113/12/12 ~ 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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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2/02 ~ 1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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