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4/10/08
有效期間
114/10/08 ~ 114/10/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現任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含所屬機關)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人員。 (2)現任「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八序列以上警察官職務,且曾任警察機關人事人員1年以上者。 2.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3.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或警察法制人員類科考試及格。 4.最近2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且獎懲相抵後未達申誡。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8條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警察機關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上傳報名表(請至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人事徵調專區下載)、現職派令、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 2.聯絡人:古警務正,電話:02-232152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03/03 ~ 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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