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0/09
有效期間
114/10/09 ~ 114/10/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財會、商業、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各項稅務資料之登記、整理及校對。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期:自實際聘用日起至115年7月30日止。(代理本局審核員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惟如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予解僱)
(四)月支報酬:6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月。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10月17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70402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營所稅組聘用職務代理人公開甄選」,洽詢電話:(06)2223111#2001顏小姐。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及甄選結果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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