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0/09
有效期間
114/10/09 ~ 114/10/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農藥安全使用教育推廣與專業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二、科技研發成果運用之管理、推廣(智慧財產業務)及媒體公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或親自送達方式(否則不予受理),郵寄地址: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名稱(技術服務組職務代理人職缺)。
二、應徵本職缺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 學士、碩士及博士(無相關學程者則免附)之修業成績單。
(五) 各類專業證照、訓練、進修、外語檢定證明、相關著作(論文)、身心障礙證明等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六) 工作證明資料影本。
三、期限:民國114年10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舉行面試,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四、連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楊小姐(或朱小姐)04-23302101轉172或171
五、工作待遇:「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5,624元)。
六、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本職缺甄選。
七、甄選方式含採為測驗、面談及資績評審方式,測驗考題範圍如下:「訓練推廣、智財管理」單選及申論題。
備註: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2.工作期間:本職務為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預估工作期間自114年10月16日起迄115年7月29日止。初次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聘用期滿、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或代理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4/09/24 ~ 1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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