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4/10/09
有效期間
114/10/09 ~ 114/10/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具本職缺土木工程職系、職等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2年列甲等以上者。
四、具備道路工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土木工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0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 「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分局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語言能力證件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分局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四、本職缺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聯絡方式:08-7893456分機1505;人事室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