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藥師
公告日期
113/12/09
有效期間
113/12/09 ~ 113/12/16
職務列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藥學相關科系畢業。
(三)領有藥師專門職業證書。
(四)現任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醫院,且累計服務滿2年以上者。(新屋分院任職等同總院)。
(五)領有中藥課程16學分證明書。
工作項目
臨床藥師工作。
聯絡方式
詳情請查本院網站:https://www.tygh.mohw.gov.tw/?aid=58&pid=70/優質團隊/行政部門/人事室/檔案下載。
人事室電話:(03)3699721#4565 邱慧雯專員
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交證件以 A4 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3 年 12月 16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本院【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臨床師三級藥師』】(33004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 1492 號),逾期不受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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