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生活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4/10/16
有效期間
114/10/16 ~ 114/10/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具備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國內外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具社工師證照。 3.具備社會工作之專業知能,有獨立評估、判斷、處遇及治療能力,有高度同理心、抗壓力及服務熱忱,能配合團隊工作。 4.具備精神醫療臨床經驗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相關經驗。 5.熟悉一般行政管理常識、公文處理規則及行政作業之經驗,並具有研判、分析、規劃、創新、溝通及協調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本職缺為精神科社工師。 2.精神病門、急、住診及社區復健中心病人之社會工作業務。 3.配合辦理精神科各項公共政策業務,含自殺防治、藥酒癮防治、性侵害家暴防治、司法精神鑑定、社區精神醫療相關業務等。 4.社會資源的轉介與開發,辦理精神病人相關之團體治療及家屬活動。 5.精神醫療及社會工作相關之教學研究與會議。 6.協辦科內醫療及一般行政業務,如督考評鑑等。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全面實施線上應徵作業,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均須填寫完整且無誤),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語言能力、其他相關證照證明文件。 三、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五、聯絡人: 02-24292525轉2356 六、本職缺為精神科社工師。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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