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司法院聘用專員(預估缺,115年1月1日起聘)
公告日期
114/10/17
有效期間
114/10/17 ~ 114/10/21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4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熟悉司法行政相關業務或法院實務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聯絡方式
(一)待遇(月薪):大學畢業360薪點(約新臺幣50,076元);碩士畢業392薪點(約新臺幣54,527元);博士畢業424薪點(約新臺幣58,978元)。後續薪點折合率如有調整,依行政院公告為準。
(二)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1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2符合資格學歷及最高學歷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三)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
(四)報名方式: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請以掛號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謝科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252謝科員。
(五)本次徵才名額為正取4名、備取4名,備取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算),但本院認甄選結果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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