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約聘勞動檢查員
公告日期
114/10/22
有效期間
114/10/22 ~ 114/11/0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本計畫約聘人員係聘用人員身份進用(列第7職等),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定7等人員應備知能條件,及「勞動部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服務管理注意事項」所訂相關系所規定辦理。報考人應具下列條件之一,始准報名參試。
二、需具備以下任1款之學、經歷:
(一)研究所以上學位者:
1、需符合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
2、非上述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二)學士學位者:需同時符合以下學歷及經歷
1、學歷:
(1)需符合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
(2)非上述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2、以下其中之一經歷:
(1)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
(2)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
(3)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上列各款報名資格所稱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詳參本府勞工處網頁-訊息中心-公告資訊所列「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所一覽表」。
三、諳電腦操作Word、Excel及Power point、報表統計彙整製作等技能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縣勞工行政業務、協助本縣勞動條件陳情事宜,其協助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二)辦理輔導、宣導本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其輔導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三)其他相關勞動條件事宜及臨時交辦工作。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 絡 人:鄭先生
聯絡電話:(04)7532518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請於下午1時40分報到)。如有異動將以電話通知甄選日期及時間。
(二)甄選地點:彰化縣政府勞工處8樓會議室(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評審小組,以口試進行甄試。
口試評分項目:對勞工行政業務之認知20%、工作經驗20%、表達能力及態度20%、專業常識40%。
專業常識:包含勞動基準法(含施行細則)、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含施行細則)等勞工相關法令。
*錄取方式
(一)依總分排名擇優錄取,同分數時,以對勞工行政業務之認知及工作經驗加總高者優先錄取,同分數時,以教育程度及擬任職缺相關經歷豐富者優先,並需經銓敘部銓審通過始完成進用程序。
(二)備取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於候補期間中如遇本計畫勞動檢查員出缺,由備額錄取人員進行遞補(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件)。
*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薪點328/45,624元計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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