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0/22
有效期間
114/10/22 ~ 114/10/28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本職缺為預估缺,職缺報考試職務代理)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2. 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考量。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 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者尤佳。 6. 具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原住民及客家綜合業務、2.住宅業務、3.公共造產、4.依紗婻會館業務、5.上級臨時交辦。
聯絡方式
(一) 請有意應徵者請檢附 1.約僱人員報名表(請於本所網站下載https://www.lanyu.gov.tw/mulfileview.php?typeid=2660&typeid2=&mulfile_id=37)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戶籍資料或身分證影本。 4.具結書 5.簡式履歷表 6.其他 (二) 相關資料請於公告結束日前,寄至本所人事室: 1.收件人: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人事室主任 林書嫺 2.地址:臺東縣蘭嶼鄉紅頭村紅頭31號 3.聯絡電話:089-731661轉106 備註: 1. 請註明應徵職務。 2. 可採親自、委託、郵寄郵件、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方式報名。 3. 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報名應徵文件請於114年10月28日下班前送達(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不合資格論。 4. 任用與否文件均不退件,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統一通知至本所辦理面試,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書面資料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應徵人員圴不適當者,本所得予從缺。 5. 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 6. 聯絡電話:089-731661轉106人事室林小姐。 書面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逕予銷燬,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 7. 本職務係短期約僱,僱用期間自114年11月01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增列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案內擬僱用之約僱人員,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無條件解僱,如無人分發或放棄分發,則至該考試及格人員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為止,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0/16 ~ 1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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