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戶政事務所
高雄市小港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3/12/10
有效期間
113/12/10 ~ 113/12/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委任第3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二、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彈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結婚登記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繕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同意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及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將下列資料掃描成1份檔案後上傳(資料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一)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二)最近1次派令。
(三)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七)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八)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
(九)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資格不符或 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二、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陳小姐
地 址:812005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2樓
電 話:07-8119784分機1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3/11/25 ~ 113/11/2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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