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10/28
有效期間
114/10/28 ~ 114/10/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澎湖縣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高度工作熱忱、協調合作及熟稔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工作項目
(一)出納管理業務。 (二)財產管理業務。 (三)宿舍管理業務。 (四)家務會議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文件證明文件影本(需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備齊,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1.甄選資料表。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 (二)應徵資料請於114年10月31日前寄達或親送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人事機構收(請註明「應徵職務:辦事員職代」)。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合者擇優面試(暫定114年11月3日下午辦理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係外補商調中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商調人員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每月薪資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支給,加計離島加給折合約新臺幣48,720元(內含須自行負擔之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五)本案得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錄取人員需於到職日前檢附合格醫院體檢證明無傳染性疾病【含血液(CBC)、生化常規檢查、尿液常規檢查、胸部X光檢驗、B型肝炎(抗原抗體)、糞便檢驗(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未符合者,得取消進用資格。 (八)聯絡人及電話:歐先生(人事),06-9217903;王秘書(業務),06-9217056轉13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4/10/03 ~ 114/10/09
檢視
辦事員
114/09/11 ~ 114/09/18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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