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4/10/28
有效期間
114/10/28 ~ 114/11/0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外研究院所土木、建築、營建或水土保持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具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3.須熟悉電腦公文處理及具備自小客車駕照。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農路及農村再生相關工程事項。 2.辦理本府農村再生相關業務。 3.協助辦理工程及勞務採購發包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作業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114年11月4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徵才訊息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自小客車駕照 4.其他有助審查資料,資料如無法上傳,請另寄至 [email protected]。 三、應徵者資料經本局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來局參加「面試」,面試成績評列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應甄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 聯 絡 人:王小姐 電話:07-7995678轉6029;07-7902310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依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召集專案考績會議予以懲處。 二、本次甄選錄取候補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 三、本職缺係1年1聘,初聘期限至當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錄取人員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相當月支新臺幣45,624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人員
114/09/18 ~ 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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