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約僱人員(預估缺,280薪點38,948元)

公告日期
114/10/31
有效期間
114/10/31 ~ 114/11/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法律或會計專業尤佳。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案件審查及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40%。 2.公司管理(含違規案件罰鍰、強制執行等)業務30%。 3.研提公司(商業)登記案件研究方案及法令彙整,並出席業務有關會議2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11月10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商業行政科約僱助理(預估缺)職務甄試】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2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4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591608&ccms_cs=1&sms=7887),並回傳至李小姐[email protected](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助理
113/12/18 ~ 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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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助理
113/11/28 ~ 113/12/05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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