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護理長
公告日期
114/11/03
有效期間
114/11/03 ~ 114/12/03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 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或現職)公務人員者,請檢附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現職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5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或有利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3)8358141#121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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