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4/11/03
有效期間
114/11/03 ~ 114/11/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具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三、大專院校以上理工相關科系所畢業。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工作項目
一、焚化設施操作、機械設備巡檢及紀錄、架橋及故障排除、起停爐操作、鍋爐水添加藥劑、空氣貯槽定期排水及檢查、污染防制巡檢及紀錄、電力設備巡檢及紀錄、空氣冷卻水系統巡檢。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本項工作為輪班工作。 四、本項工作從事焚化處理相關設備操作、維護保養,得支領1萬元清潔獎金。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廠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意者請於114年11月17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等,如無免附)。 四、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11月17日(公告截止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相關證明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收,郵件標題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二組電機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字樣,且以電話確認承辧人員(02-28360050分機202黃先生)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倘提供資料有虛偽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五、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本職缺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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