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醫師

公告日期
114/11/04
有效期間
114/11/04 ~ 114/11/30
職務列等
師(二)級至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3
候補
26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學醫學系以上學校畢業,領有醫師證書,以家醫科醫師為佳。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公費⽣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工作項目
辦理本市公共衛⽣及醫療等業務。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1⽉30⽇前(郵戳為憑)檢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 書及中央衛⽣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職業證書、經歷證明影本、及簡歷表(含600字之⾃傳)各⼄份(請⾄臺中市政府衛⽣局─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事室項下載「臺中市政府衛⽣局(所)新進⼈員甄選報名履歷表」使⽤,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現職醫事⼈員請另外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份。 (⼆)前項資料請郵寄⾄臺中市政府衛⽣局⼈事室(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吳先⽣辦理報名,聯絡電話:04-22289111#70949,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臺中市〇〇區衛⽣所醫師」字樣。 (三)另請mail⼀份簡歷表電⼦檔⾄電⼦信箱[email protected]。(表格請⾄臺中市政府衛⽣局─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事室項下載「臺中市政府衛⽣局外補⼈員簡歷冊」使⽤,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 (四)報名⼈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擇適合者舉⾏⾯試,⾯試時間另⾏通知。 (五)報名文件請⽤A4影本,證件不符者恕不受理,未獲錄取者個⼈資料如須寄回請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以利作業。 (六)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各所各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各所各備取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甄選⼈員如獲⾯試委員未達80分錄取標準,則不予錄取;如應徵⼈數不⾜得不⾜額錄取。 (七)錄取⼈員除曾經銓敘審定師(⼆)級有案者,以師(⼆)級任⽤外,餘均先以師(三)級任⽤之。師(三)級⼈員如⽀領不開業獎⾦待遇約每⽉8~9萬;如不領不開業獎⾦改領服務獎勵⾦,平均約20萬左右。 (八)為符醫療法第18條規定,錄取遴聘者先擔任醫師職務3個⽉後,再視情況擔任醫療機構(衛⽣所)之負責醫師。 (九)⾯試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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